茍仲文嚴重破壞體育系統(tǒng)政治生態(tài),在體育項目中不正確履行職責
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,十四屆全國政協(xié)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被“雙開”。 官方通報: 經(jīng)查,茍仲文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,嚴重破壞體育系統(tǒng)的政治生態(tài)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;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簽批大額資金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利用職權為親屬經(jīng)營活動提供幫助,搞權色交易;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,私自留存涉密文件;公器私用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(jīng)營、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隨意決策,濫用職權,造成巨額經(jīng)濟損失。 茍仲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茍仲文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 2016年10月,茍仲文調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、中國奧委會主席、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主席、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執(zhí)行主席。 2021年7月14日,東京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在北京成立,茍仲文擔任團長。 2022年7月29日,國家體育總局官網(wǎng)顯示,高志丹接替茍仲文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、黨組書記。 2022年8月3日,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,茍仲文因年滿65歲,被免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職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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